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连州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力产业的创新载体,是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宏观引导、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组织方式为竞争择优立项方式。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五)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须在清远行政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职教城等清远行政范围内设有校区的高校及申报指南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 2 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 1 项。(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八)项目牵头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九)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单位均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项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牵头单位有 3 项以上(含 3 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牵头单位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两年内有被动终止结题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有 2 项以上(含 2 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其他相关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及时限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的项目申报书(含盖章版、可编辑版),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营业执照。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交至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股(科技股办公室,联系电话6842895)。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连州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项申报书.docx
附件:2 连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4 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