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连州市建筑垃圾受纳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州市建筑垃圾受纳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公示时间:30天,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3日;
公告单位: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
公示地点: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6580121
邮箱地址:lzjbdzb@163.com
一、编制目的
随着连州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量不断增加,现有的建筑垃圾受纳场难以满足需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与产生量有着较大差距。《连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受纳场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置能力,有利于提高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本项目为市政公用设施类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要求,且项目目前未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有效指导项目的落地实施,需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下一阶段开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和建设指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3)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10)《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
(11)《连州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6)
(12)《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
(13)《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连州市九陂镇白石村,西侧邻近国道G107,距离中心城区7公里,距离九陂镇镇区5公里,面积为3.46公顷(51.88亩)。
四、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提倡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化,末端无害化,将建筑废弃物尽可能作为自然资源回用。
(2)可操作性原则
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注重与上层次及相关规划的协调,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另一方面,结合地块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与设计,同时规划要保持一定的弹性,落实设施用地,兼顾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提高实施的可操作性。
五、功能定位
根据《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发展战略,连州市着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升公共设施和城市空间品质,营造绿色生态宜居城市。
基于以上分析,本次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为:连州市建筑垃圾受纳场。
六、规划指标
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1309环卫用地,容积率≤0.3,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