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794Y/2023-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10
名称: “十不得”“一严禁”,发现这些问题请举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十不得”“一严禁”,发现这些问题请举报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中共连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连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设立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事项反映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的监督举报。市民若发现连州市违反相关负面清单事项的情况,可通过电话进行反映。

一、电话:0763-6623622

二、要求:反映意见或建议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粤政易反映到连州市教育局李旭华处。反映时请提供佐证材料。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