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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989Q/2024-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3-08
名称: 连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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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营林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调查和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林政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改革和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协调开发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五)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辖区内保护区、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林业执法股。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清远市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镇(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涉林案件以及跨镇(乡)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林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指导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涉林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