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州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连州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连州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清远市委和连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对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或参与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连州市委、连州市政府,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林业局和连州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连州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