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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20250Q/2022-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05
名称: 连州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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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促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安排。2022年1月—10月为参(续)保缴费工作时间,10月31日前努力完成上级下达参保任务(具体各村(居)目标任务附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

  二、 参保(续保)对象

  (一)凡本市户籍,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2022年未续保缴费的人员。

  三、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

  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居)填写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要求村(居)签好意见后,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

  (二)续保人员

  参续保人员缴费方式有以下:

  1.已参保2022年度未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原已发放的《城乡居保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到邮政储蓄银行存入足够的金额,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划扣。

  2.微信关注“广东税务”公众号,输入身份信息查询缴费信息,即可使用微信支付进行缴费,成功缴费后保存微信缴费记录。

  3.如参保人不会操作,村(居)工作人员可帮其操作或收钱后利用自己微信代缴,另如不能及时帮参保人代缴,村(居)委会收到参保人的缴费后,要求每个村(居)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好收据的领取手续[收据盖好各村(居)委会的公章],收据里的收款一定做好谁经手谁签名的手续,然后村(居)工作人员利用上述微信缴费方式帮其缴费。且要保存好微信缴费后的支付成功记录。

  4.扫描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然后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成功缴费后保存微信缴费记录,除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外,参保人还可以通过粤省事、粤税通等线上渠道缴费。

  参保人还可以微信缴费成功两日后可持身份证到村(居)委会智慧眼终端机查询是否缴费成功。

  (三)低保户、五保户或重度残疾人(一至三级)等特殊人群,新参保人须持《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村(居)填写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要求村(居)签好意见后,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政府按每年120元代其缴交保费。

  (四)今年参保费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3600、4800元九个档次(原120元档次变更为180元档次,480元档次变更为600元档次、同时增加900元档次,960元档次变更为1200元档次,2400元档次变更为3600元档次、同时增加4800元档次),请按要求相应缴交,若因缴费金额过高而需变更档次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变更即可。

  三、 时间安排

  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从2022年1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 工作要求和分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把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求村(居)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最新政策规定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

  (三)各村(居)委会应抓紧时间督促,并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积极动员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和还没有参保的人员参保。

  五、 奖惩制度

  (一)各村(居)要确保完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镇政府要对各村(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兑现奖励挂钩,对组织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村(居)完成镇下达参保任务数75%以上的(含75%),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元奖给村(居);完成参保任务达到80%以上(含80%),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2元奖给村(居);完成参保任务85%以上(含85%),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3元奖给村(居);完成参保任务90%以上(含90%),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4元奖给村(居);完成参保任务95%以上(含95%),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5元奖励给村(居),超出100%部分,每人奖励10元,低于参保任务75%的不予奖励。

  (三)驻点办公室奖惩,各驻村(居)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并协助所驻点的村(居)完成参保任务。各村(居)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各大办年终考核,并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七、以上办法以邮政储蓄所所统计的参保人数为奖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