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广连高速北上方向大路边服务区检查站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皖A7563C”的轻型厢式货车,线路为广东省江门市至湖南省常宁市,该货车车厢内有72箱由纸箱包装的冰冻猪尾巴,该72箱冰冻猪尾巴外包装无任何标签及文字,承运人即车辆驾驶员未能提供72箱冰冻猪尾巴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票证,我局依法对该72箱冰冻猪尾巴进行扣押并封存在冷冻仓库。
通过对承运人调查,以及按照承运人提供的该车货物装货地点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均无法确认上述冰冻猪尾巴的所有权人。因所有人未出现对72箱冰冻猪尾巴进行认领,承运人不清楚冰冻猪尾巴的来源,亦无法提供所有人的信息。由于无法查实所有人,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上述冰冻猪尾巴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天内,主动持有效身份证明、货物来源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票证等资料到连州市农业农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人认领或者无法确定所有人的,上述72箱冰冻猪尾巴将按无主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连州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1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6602806。
特此公告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