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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970U/2023-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名称: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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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为继续推进我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升种畜禽质量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启动 2023 年“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统一标准、科学评估、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两场”评估,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病种对象

  1.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全省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奶牛场),可申报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羊布鲁氏菌病、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净化创建场。

  2.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全省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奶牛场),可申报猪伪狂犬病、猪瘟(非免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禽白血病、羊布鲁氏菌病(非免疫)、牛布鲁氏菌病(非免疫)、牛结核病的净化场。

  (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申报条件

  1.至少开展一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较好进展的种猪场、种鸡场、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

  2.符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必备条件和现场审查要求。

  (三)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条件

  1.已获得“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资格的规模化养殖场,且已完成相应病种的净化工作,达到净化水平。

  2.至少开展一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两年以上,并已完成至少一种评估病种的净化工作,能够证明该场已进入净化维持阶段,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 版)》规定的必备条件和现场审查要求。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种猪场、种鸡场、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即可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于2023年4月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一式3份递交至畜牧饲料兽医与屠宰管理股,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qylzcm@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世贤    联系电话:0763-6631878)

  附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净化场申报书

  附件:申报书.xlsx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