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农农〔2019〕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2022年度经营总结;
(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农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表;
(六)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佐证材料;
(七)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八)企业对2021和2022年纳税情况说明,由县级税务局进行核实并提供意见;
(九)企业提供2021和2022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说明;
(十)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十一)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十二)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十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十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函(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可编辑版、盖章版)至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吴嘉琪,联系电话:6639099。
附件1:关于印发《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农农〔2019〕184号).docx
附件3:关于推荐xxx申报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函.doc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