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下列渔业船舶已经通过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条件,拟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股,联系人廖斯娜,联系电话0763-6602802。
附件: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索引号: | 11441882007319970U/2025-0005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名称: | 关于连州市拟登记发证渔业船舶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下列渔业船舶已经通过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条件,拟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股,联系人廖斯娜,联系电话0763-6602802。
附件: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63-6629063
粤公网安备44188202000031号
粤ICP备05005482号 网站标识码:441882000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