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生猪规模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坚持“谁处理、补给谁”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配合做好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的,且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注:补助对象仅限于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以及进入流通、屠宰等其他环节的病死猪。
二、补助标准:按8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生猪规模养殖场自主、如实申报,将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连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763-6631878(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0763-6623748(连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pdf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