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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连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机构职能;

  ● 农业等业务;

  ●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连州市政府门户网)形式。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档案馆设置查阅主动公开信息;

  2.政务公开;

  3.政府公报及报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63-6629063

  传真号码:0763-6634239

  电子信箱:qylzny@163.com

  通讯地址:连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3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递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部门: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连州市爱民路市政府,电话:0763-6616620;行政诉讼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33号,电话:0763-5810905。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