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人员、相关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开展我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三项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市领取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给予10000元资助: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市(清远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连州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在校生、毕业生或外出求学人员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4.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备注: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市领取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且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复印件;
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收据需同时提供银行流水>)复印件;
6.初创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备注: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创业带动就业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 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三)所需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帐(单)。
四、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将申请所需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提交到连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经办受理。
五、办理地点
连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连州大道西119号),咨询电话:0763-6625965。以上通告,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