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公开本部门办事服务流程,包括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情况。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社保动态等有关工作部署、进展情况。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二、 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5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763-6677033

  邮政编码:5134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受理机构提供。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对申请公开的社会保险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社保局公开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社会保险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社保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认为申请公开的社会保险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社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社会保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连州市社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县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连州市社保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