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连州市尚世医药店尚凡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索引号: | 11441882MB2C43777F/2023-0040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名称: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连州市尚世医药店尚凡分店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3年 第4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
主题词: |
经监督检查,连州市尚世医药店尚凡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连州市尚世医药店尚凡分店 | 粤DB7630273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方式:0763-66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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