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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84XW/2023-0012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07
名称: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请大家赶快来关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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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陪审员?请大家赶快来关注!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

今年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也是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集中选任年,连州市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于9月份正式启动,由连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年底前结束。关于人民陪审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赶快来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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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选任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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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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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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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义务: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2.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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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

一是随机抽选为主的方式。《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范了随机抽选的程序步骤,以及随机抽选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内容。

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可以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陪审员,这是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1/5,既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又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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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有报酬吗?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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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为人民陪审员的广大居民们,请关注近期即将发布的《选任公告》,可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如果您在户籍随机抽选时被抽选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征求您是否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