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话题“爸爸把狗子写在了户口本上”
登上微博热搜
一位网友发微博称,自己的父亲把狗狗写在户口簿上,单独册页。 10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针对此事发声:有些人觉得好玩可能会效仿,但这种行为并不提倡。因为私自涂改户口簿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这些养犬相关的法律知识 你了解吗? 为自己毛孩子留个心眼哦!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东普法、平安北京、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