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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424G/2022-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6-08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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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

政府服务热线:0763-6623019

传真:0763-6623019

电子邮箱:qysthjlzfj_wfg@gdqy.gov.cn

邮编:513400

局机关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二、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四、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统战、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统筹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负责年鉴、年报、地方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创文、职业病防治、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及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后勤工作;负责工青妇及社会事务工作。
(三)配合落实全局性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关工作。
二、法制监督股职责
(一)协助市局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担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市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负责政府顾问、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强省(市)、禁毒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规范性监督。
(三)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督查、督办有关领导批示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跟踪协调督办省、市挂牌督办、约谈等事项。
(四)配合落实全局性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综合督查科(督查职责)、法规与监测科有关工作。
三、执法股(执法大队)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协助市局开展交界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组织有关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负责国家安全、平安创建、综治维稳、“邻避”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信用管理、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第三方环境治理监管、排污费改税相关工作。负责矿山、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场周围噪音治理、三防(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电子废弃物拆解、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统筹辖区民用核与辐射安全、核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开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备案工作。承担辖区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四)负责反恐、打假打私、循环经济有关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非工业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五)配合落实全局性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执法监督科、固废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和辐射防护中心有关工作。
四、污染防治股职责
(一)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落实辖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河长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农村水源地保护、村村通自来水、海绵城市、水土保持、万里碧道建设、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三)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配合市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
(四)配合落实全局性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有关工作。
五、生态保护股职责
(一)承担连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起草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辖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制定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协助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负责节能减排、协助开展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广清一体化工作;负责对接、审核土地利用、矿产、农林、自然保护、城乡规划、经济社会等各项规划;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四)负责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尾矿库治理及复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厕所革命工作、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配合落实全局性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综合督查科(督查职责除外)和土壤生态环境科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职责
(一)指导、监督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入河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协助市局开展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初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省对省级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以及负责环评机构监督检查、“放管服”、“三线一单”、重点工程项目、产业园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二)配合落实全局性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有关工作。

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环境监测认证与质量保证工作;
四、负责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仲裁监测等有关环境监测工作;
五、负责汇总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有关资料、编写环境质量告书、及时报送环境监测报表并管理环境监测资料及环境监测档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