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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424G/2025-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8-18
名称: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要走哪些流程?是不是一定要请第三方单位来编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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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要走哪些流程?是不是一定要请第三方单位来编制?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

问: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要走哪些流程?是不是一定要请第三方单位来编制?


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备案。目前广东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网络备案的方式,企业可直接登录到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关于企业是否一定要请第三方单位编制的问题,根据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主体,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