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州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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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半岭村委会巾峰路西北面地段虎头山旧石场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清源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2栋1层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生产厂房总高度约为10m。建设单位从事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生产再生石粉、再生骨料,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立方米(32万吨),年产再生石粉75000t、再生骨料214109.63t。占地面积为共6188.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总投资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中诚嘉誉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洗车废水预处理后近期采用槽车运至连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连江;远期待污水管网联通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连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连江。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