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连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连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6623019)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