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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20082N/2026-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6-05-29
名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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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6-05-29  浏览次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连州市统计局

连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363个,比2018年末减少713个,下降14.0%;产业活动单位4903个,减少897个,下降15.5%;个体经营户20986个,增加2696个,增长14.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363

  100.0

    企业法人

  1932

  44.3

    机关、事业法人

  238

  5.5

    社会团体

  72

  1.7

  其他法人

  2121

  48.6

  二、产业活动单位

  4903

  100.0

  第二产业

  653

  13.3

  第三产业

  4250

  86.7

  三、个体经营户

  20986

  100

  第二产业

  4838

  13.3

  第三产业

  16148

  86.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75个,占45.3%;批发和零售业641个,占14.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78个,占8.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735个,占51.2%;建筑业3508个,占16.7%;住宿和餐饮业1723个,占8.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363

  100.0

  20986

  100

  农、林、牧、渔业*

  51

  1.2

  162

  0.8

  采矿业

  18

  0.4

  0

  0.0

  制造业

  279

  6.4

  1313

  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2

  3.7

  55

  0.3

  建筑业

  157

  3.6

  3508

  16.7

  批发和零售业

  641

  14.7

  10735

  5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

  1.3

  1688

  8.0

  住宿和餐饮业

  34

  0.8

  1723

  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

  0.8

  57

  0.3

  金融业

  1

  0.0

  0

  0.0

  房地产业

  158

  3.6

  40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75

  45.3

  203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

  2.4

  37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

  0.8

  31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8

  1.6

  1171

  5.6

  教育

  132

  3.0

  38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

  1.1

  112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

  0.8

  113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8

  8.7

  0

  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7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2万人,增长7.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92万人,增长0.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9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06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9万人,占24.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77万人,占17.0%;教育0.59万人,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8万人,占45.7%;建筑业0.77万人,占15.5%;制造业0.66万人,占13.3%(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5348

  19712

  49917

  20587

  农、林、牧、渔业*

  695

  327

  311

  74

  采矿业

  204

  39

  0

  0

  制造业

  10926

  4930

  6622

  32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28

  332

  150

  36

  建筑业

  3639

  724

  7747

  1110

  批发和零售业

  2673

  1256

  22808

  105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2

  180

  2744

  536

  住宿和餐饮业

  537

  363

  5325

  29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0

  37

  102

  48

  金融业

  361

  140

  0

  0

  房地产业

  1543

  716

  123

  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95

  896

  540

  2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7

  180

  77

  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0

  187

  30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9

  215

  2631

  1281

  教育

  5948

  3977

  132

  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44

  2335

  284

  1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8

  107

  291

  1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99

  2771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4.4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90.58亿元,增长98.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0.72亿元,增加83.03亿元,增长65.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3.76亿元,增加207.55亿元,增长124.4%。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47.6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87.77亿元,增长54.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1.26亿元,增加50.35亿元,增长71.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6.4万亿元,增加37.42亿元,增长42.1%。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6.20亿元,比2018年增加56.38亿元,增长47.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2.86亿元,增加39.73亿元,增长42.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3.34亿元,增加16.65亿元,增长62.4%(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84.48

  247.66

  176.20

  农、林、牧、渔业*

  2.50

  1.23

  2.39

  采矿业

  3.79

  2.24

  2.36

  制造业

  125.91

  76.31

  108.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7.44

  32.74

  10.3

  建筑业

  13.60

  10.00

  11.98

  批发和零售业

  17.72 

  11.94 

  13.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

  2.11

  1.56

  住宿和餐饮业

  4.07

  1.95

  0.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52

  0.47

  0.2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73.25

  60.63

  17.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05

  18.61

  4.7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8

  1.07

  0.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1

  2.18

  0.8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3

  0.29

  0.39

  教育

  9.05

  1.57

  0.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36

  7.75

  1.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6

  1.07

  0.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2.10

  15.50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