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在连州市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连州市新概念量贩娱乐城两间场所的《娱乐经营许证》有效期内我局未收到其延续的申请(详见附件:娱乐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日期:202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娱乐场所负责人需将《娱乐经营许可证》交还我局(地址:连州市番禺路128号潭电大楼七楼连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产业股,联系人:欧婕,联系电话0763-6661733)。
附件:
《娱乐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录
连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