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连州市星子镇粤连火电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连州市星子镇粤连火电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30天,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8日;
4.公告单位: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5.公示地点: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连州市星子镇政府公示栏;
6.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提出对上述规划公示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间。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连州市星子镇国道南路39号
联系电话:0763-6351121
邮箱地址:lzxzgts@163.com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公示内容
一、项目背景
随着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星子镇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储能设施,积极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储能设施建设,需开展《连州市星子镇粤连火电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本次控规调整立足于原规划,既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又保障不超出区域设施承载力。规划成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连州市星子镇南部,107国道西侧,星子河东侧。调整范围在《连州市星子镇粤连火电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GZ-05规划管理单元内,面积为4.88公顷(73.2亩)。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1)《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12)《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DB11/T 1893-2021》
(1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15)《连州市星子镇粤连火电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文件
四、调整内容
1、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将原控规GZ-05-01(M2二类工业用地)南侧部分地块调整为GZ-05-03(U12供电用地),管理单元中其他地块用地范围不变。
2、地块控制指标调整
调整后GZ-05-03(U12供电用地)地块的容积率≤1.0,建筑高度≤10m。调整后GZ-05-01(M2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