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转自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
异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虚拟账户转入清远吗?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1882MB2D274367/2022-0004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名称: | 异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虚拟账户转入清远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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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转自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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