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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MB2D274367/2023-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18
名称: 外省迁入的户口怎样购买城乡医疗保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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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迁入的户口怎样购买城乡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从外省新迁入清远户籍的市民如没有参加外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外省新迁入清远户籍的市民如已参加外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当年度在户籍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的9-12月。按相关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