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起,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和条件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即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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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1882MB2D274367/2024-0004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名称: | 购买职工医保后,如何查询是否有缴纳生育险?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主题词: |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起,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和条件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即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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