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政府低保的住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一律按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763-66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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