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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559194002U/2024-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8-12
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该怎样分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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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该怎样分摊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应当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分摊:

1、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4、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5、与房屋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的维修,由车库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的比例共同承担。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