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内的公共收益是指哪些?
答:根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已发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包括:1、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绿地、道路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2、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以及户外区域等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3、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5、公共收益的孳息;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 索引号: | 11441882559194002U/2025-0008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 名称: | 小区内的公共收益是指哪些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
| 主题词: | |||
问:小区内的公共收益是指哪些?
答:根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已发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包括:1、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绿地、道路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2、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以及户外区域等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3、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5、公共收益的孳息;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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