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zhou.gov.cn)上住建局版块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zhou.gov.cn);

2.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州市北湖路66


邮政编码:513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6623842


电子邮箱:lz6623842@163.com


2.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申请一项信息,填写一张表格。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尽量详尽、明确地描述所需信息,说明所申请信息的用途并提供自身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查询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的,还应提供申请人与第三方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提出申请的,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请不要在申请中附带申诉举报等方面的事项。申请人应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受理或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进行核对。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具体情况,自收到申请并确认申请人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发出《延长答复告知书》,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仅受理对本级住建部门所掌握信息的公开申请,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汇总、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人从本局获取的政府信息,仅供用于申请人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出版物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4.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