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连州市申连新能源有限公司龙坪镇21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西江21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连州市申连新能源有限公司龙坪镇21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西江21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有关规定,方案经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会审后于2022年1月5日审批同意(《清远市连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822021005)。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2年1月5日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连州市申连新能源有限公司龙坪镇21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西江21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有1.3496公顷用地范围不符合连州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项目急待落实。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充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可实现一次能源消耗的有益补充,改善当地电网的电源结构,带动当地风电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因此,积极开发建设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是切实可行的。
(二)调整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分别位于连州市大路边镇大坳村、汛塘村、河佳汉村、马占村、观头洞村,面积共1.3496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5295公顷)和未利用地(0.8201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连州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连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不变。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