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友欢、陈秀珍、陈秀芳、陈日雄、陈少伟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建国南路69号(现71号)的土地使用权属。宗地四至范围:东至高塘街;南至自墙;西至建国南路;北至巷,宗地面积为69.11平方米,其中34.31平方米属于连州市房产和市场管理中心所有,34.8平方米为自有私人宅地。经查,该宗地34.8平方米由陈罗氏1951年购得,于1951年陈罗氏办理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买卖纸契,该宗地1988年由陈耀记继承并办理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粤房共证字第0054714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0946718)但未及时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现陈耀记已故,根据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2089号),由何友欢、陈秀珍、陈秀芳、陈日雄、陈少伟继承该宗地。鉴于上述用地土地来源及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为此,我局拟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如对上述宗地权属、他项权利有主张者,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何友欢、陈秀珍、陈秀芳、陈日雄、陈少伟办理土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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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