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军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中山北路9号(原11号)的土地使用权属。宗地四至范围:东面为私宅,南面为中山北路,西面为中山北路,北面为私宅,宗地面积为19.30平方米。经查,该宗地由郑谨之于1951年购得,1989年郑谨之逝世,由钟志华继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277806号),但未及时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现钟志华已故,根据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3043号),由郑建军继承该宗地。鉴于上述用地土地来源及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为此,我局拟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如对上述宗地权属、他项权利有主张者,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郑建军办理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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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