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然资(临用)字〔2023〕6号
连州市国业砂石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根据年产30万吨机制砂新建项目需要,使用连州市家具工业园北端G537国道与X390县道交汇处地段的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面积共21176平方米(范围图为准)。临时用地补偿费要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被租地农民合法权益。该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工期结束,且最长不得超过2027年10月7日,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按规定完成复垦验收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1.权属地类明细表
2.范围图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