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然资(临用)字〔2023〕8号
华润风电(连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根据华润清远连州福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连州市星子镇新村村地段的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面积为6266平方米(范围图为准)。临时用地补偿费要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被租地农民合法权益。该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工期结束,且最长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按规定完成复垦验收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范围图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