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四方村(宅确权)2024-6-2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156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名单详见附件)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5/16号窗口)联系方式:0763-6637009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