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5 号)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19〕1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起草了《连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我市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也影响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处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5 号)
6.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19〕1 号)
诚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于2025年4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发送至不动产办公邮箱是lzbdcd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不动产登记意见反馈+您的姓名+联系电话”。
2. 信函邮寄:邮寄至连州市聚源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 欧女士收,信封请注明“不动产登记征求意见”。
您的意见对我们至关重要,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每一条反馈,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此函。
附件1: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修订稿注释稿)
附件1-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修订稿注释稿).docx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