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市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全覆盖权籍调查,同时依据《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一是统筹兼顾、夯实基础。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我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细化政策。考虑到各宅基地千差万别,为避免政策“一刀切”,明确要求以现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针对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细节和技术标准。同时明确,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进行登记发证。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是应发尽发,立足长远。明确地要求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立足长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有关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自然资源局、政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量,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确保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