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管费变更收费 | ||
来信时间 | 2018-08-07 11:22:57 | ||
内容 | 你好,本人小区物管费收费新增加了每平米0.15元,物业和业委会成员签订了补充协议就按新标准收费,请问这样符合有关政策吗?谢谢! | ||
处理结果 | |||
处理部门 |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处理时间 | 2018-08-22 16:26:45 |
回复 |
杨先生 ,你好! 你反映反映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市价[2011]43号)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衷心感谢您的来电! |
||
请您评价 | |||
来信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