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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研究生政策


来源:连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09:23:1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确定学校及岗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中,关于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面试、考察。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同学段同专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按照面试考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入职时间。毕业报到后,一般安排8月底入职。

  三、人才补助政策。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补助:

  (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相关学位。

  (二)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清远市北部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三)在清远市北部县(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四)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清远市北部县(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五)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4万元,补助期为5年。(北部地区是指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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