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连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工作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开展法治宣传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一是加强党组学习。单位党组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在职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全面依法治省等有关文件。二是不定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重大意义,从全面布局、战略支撑、力量源泉等三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解读。三是不断拓展宣传渠道。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和结对村村干部一同开展主题党日,由市国资监管局党支部书记带领大家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全体干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一)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普法宣传首要政治任务,特别突出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章党规、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专题学习,积极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由主要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十一个坚持”等。
(二)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一是在我局项目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凡纳入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按照有关程序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同时,通过公开相关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到清远市专家库抽选评标专家进行评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等措施来强化外部机构监督,确保各代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依法进行。二是落实土地收储和盘活闲置用地工作。落实全市土地的收储、运作和开发利用工作。通过定期巡查等方式,防止国有土地侵占行为,保证地块界线清晰。结合我市的用地需求,编制我市土地储备计划,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出让土地、土地回购、处置存量资产、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保障全市项目用地。做好国有资产巡查工作。通过建立台账、专人定期每周巡查,保证移交建筑、已收储地块依法保存。三是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的监管,通过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经营性资产租赁权进行挂网交易,使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保障。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通过盛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管理,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将账内资产录入到信息系统内,做到账实相符,科学管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从材料审核、处置程序、收益使用等方面严把国有资产处置关。五是着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抓风险防控和运行预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切实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对会议、公司运作、考勤、请示汇报、人事管理、公文审批、文书立卷、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及出差管理等13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六是建立健全安全供水管理机构,完善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建立水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责任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了供水安全防护和巡视,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在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加挂“连州市城市供水水质检验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整合现有资源,在市疾控中心现有设备、人员和技术的基础上,增添部分配套仪器设备,建立能够承担42项常规指标水质检验的水质检测机构。七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度。我局已与广东北湖律师事务所订立法律顾问合同,配备1名外聘律师。推动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介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为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管理,及时调整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法治政府建设兼职人员2名。按照省、清远、连州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局工作实际,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全局工作计划,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检查。
(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将法治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行有效分解,对法治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体系。二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岗位风险管控措施,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和面对面个别谈话,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法治思想防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营造廉政工作氛围。三是抓法治建设教育。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文件和规定,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宣传图片展。
四、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一)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八五”普法规划为引领,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求全体人员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了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按照省、清远、连州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将该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普法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检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普法任务,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国资系统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
(二)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教育活动。一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在线学习考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知晓率。二是主要领导在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职工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同时,还需做到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底线。三是积极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和“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企业宣传栏、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张贴法治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市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增强法治宣传效果,有效推动了市国资局和各市属国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做好网格化责任区普法宣传教育。在开展“逢8出发”志愿者活动中,通过在网格化责任区张贴海报、悬挂活动横幅、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面,扩大法治宣传的声势和影响,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市国资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普法宣传工作深度不够,没能将普法教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融会贯通;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市属企业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国资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工作统筹协调。紧紧围绕中央、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依托普法讲座、普法培训班、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各类学法活动,开展针对性普法,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在国资系统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持续强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全面推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重大风险防控工作体系,为推动市属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是加强国资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国资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采取专项培训和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法,提高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连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