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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0 11:30:0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20年3月21日,连州市人民政府制发了《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和清明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20日,其他事项遵照《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和清明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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