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连州市人民政府制发了《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和清明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20日,其他事项遵照《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和清明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