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府办〔2010〕87号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 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 (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 (星期日)、2月12日 (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加强防汛、防火、防寒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如无特殊情况,以后不再发文。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