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督 > 执法公开

醉”上加罪!无证+醉驾,最终……


来源:连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10-25 09:17:2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家喻户晓的一句话,偏偏有人不当回事,醉酒驾驶隐患重重,无证驾驶更是危险加倍!

mmexport1792891343829.png

  近日,连州大队在市区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陈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验,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警员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连州交警依法对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1日、罚款3000元的合并处罚,并拖移车辆。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若驾驶人酒后驾驶的二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将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一旦构成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同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mmexport1792891347410.png

  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法律底线不可破。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做到持证上路、挂牌行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清远交警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