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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信用修复的通知


来源:本网-连州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7:23:4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积极引导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纠正失信行为,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现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信用修复工作。

  一、修复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

  (一)行政处理决定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收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等信用修复措施。

  (三)自严重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记录。

  二、修复申请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三)守信承诺书。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途径

  修复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事项,请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将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五、办理流程


企业微信截图_17168023765320.png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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