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16号)要求,我局负责对市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为确保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通过抽签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制定规章制度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
(五)参加年度检查及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六)开展信息公开情况;
(七)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八)账务状况(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九)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十)市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
(十一)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9月至10月,我局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要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连州市民政局提出,由连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联系人:黄振勇、彭青青,电话:0763-6631906。
连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