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引导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违法违规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夸大病情将未达到住院指征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参保人收治入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七)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八)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九)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200 元。
举报人向我局反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市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向举报人按程序发放举报奖励金。
三、举报渠道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0763-3330292,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城分局0763-3379735,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新分局0763-5838829,
英德市医疗保障局0763-2828531,
连州市医疗保障局0763-6626012,
佛冈县医疗保障局0763-4283863,
连南县医疗保障局0763-8666071,
连山县医疗保障局0763-8736793,
阳山县医疗保障局0763-781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