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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连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7:23: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执行时间

    202271日至20221231日。

二、执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均执行此政策。

内容解读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仍需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房屋价值、还款能力等综合评定后确定。

(二)政策阶段性调整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从202271日(含)之日起到20221231日(含)止。

(三)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71日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件,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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