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我市2016年出台的《连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有效期三年,需要进行修订。自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已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所,占我市民办幼儿园比例86.95%。随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需进一步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1.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出了明确定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条件: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
3.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程序及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经认定后在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规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的具体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保教帮扶、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1.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加强教师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2.制定了连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如下:市一级幼儿园750元/人.月,县一级幼儿园650元/人.月,规范化幼儿园600元/人.月。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对2016年出台的《连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进一步完善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增加了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部分内容。明确规定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明确规定认定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
2.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要求。原则上经认定后在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3.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4.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了保障教师待遇内容。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内容。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进行了相应升价调整。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连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由连州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联系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联系电话:662906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6月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已认定的幼儿园到期需要延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连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登记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申报当年及上年的收费备案表、教职工工资表、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
连州市教育局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